很多外贸新手误以为关税由航空公司或者货代承担,实际上,按照各国海关法规,进口货物法定纳税义务人是进口收货人。但在实际空运业务中,关税到底由发货人还是收货人出钱,可以通过贸易术语提前约定,税费也可以选择预付或者到付,这也是外贸合同和物流委托协议里必须明确的关键条款。
不同国际贸易术语,直接决定关税、清关责任的划分。FOB、CIF、CIP 是传统外贸常用条款,发货人只负责出口报关,货物交付之后,目的港进口清关、关税、增值税全部由买方承担,税费目的港缴纳。这一类适合传统外贸 B2B,海外买家拥有成熟清关团队和本地税号,买卖双方责任清晰。
DDP 完税后交货,是唯一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,并承担全部进口税费的术语。货主委托货代预付关税,把税费打包进物流报价,收货方收货时无需再支付任何进口税金,也就是双清包税。该模式下,发货人承担进口申报的合规风险,如果申报不实,责任由发货方或其委托货代承担。
DDU(DAP)目的地交货,卖方负责运输到目的地,进口清关、税费由买方承担,货代不垫付税金,货物落地后由收货人自行缴税清关。这种模式合规度更高,适合拥有本地税号、需要抵扣增值税的海外企业。
税费支付分为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。税费预付,即在起运前由货代代垫税金,包含在 DDP 全包报价中;税费到付,则是货物抵达目的港,海关出税单后,由收货人直接向海关缴纳税金,常见于 CIF、DAP 条款。需要注意,货代垫付税金会收取垫资手续费,而且垫付不等于承担税费风险,一旦海关估价上调,差额部分依然需要货主补足。
实操签约时,有几个要点必须书面约定。第一,明确贸易术语,区分清关责任方与进口税号归属;第二,写明税费承担主体,是否包含增值税、消费税,海关估价上调后的差额由谁承担;第三,约定查验、扣货产生的滞纳金、仓储费由哪一方承担。很多贸易纠纷,根源就在于合同仅简单写 “包税”,没有约定海关估价调整的处理方式。
简单总结,法定纳税人是进口收货人,但买卖双方可通过贸易术语重新约定由谁来支付税金。选择 DDP,发货方预付税费,操作简单但要重视申报合规;CIF/DAP,收货人自行缴税,合规性更强。签订物流合同时,把税费、清关责任、风险边界写清楚,避免货物到港后出现额外费用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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